考驾驶证的期限为几年

如果还没有通过科目一考试,则不存在有效期 。如果已经通过科目一的考试,有效期则是通过科目一考试当天算起的三年内,必须在三年内考完其他的所有项目 。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三十七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 。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
考驾照时间限制是几年考驾照时间限制最长是三年 。
1、驾照考试的期限计算,从通过科目一为开始进行计算,最长不能超过三年 。
2、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
3、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
4、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 。
5、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 。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四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 。
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 。
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 。
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
驾照考试有效期驾照考试有效期为3年 。
驾照考试期限是3年 。按照科目一考试合格通过的日期开始计算,三年内应考完剩余的三个科目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第五次预约考试当事人仍不合格的,注意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
属于第三十条第二款至第四款规定申请增加准驾车型以及第五款规定申请变更准驾车型的,受理后直接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
属于自学直考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按规定发放学车专用标识 。
第四十七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 。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
考驾照的身体条件:
1 身高: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 。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 视力: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 。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
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 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 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 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 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单独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右下肢正常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 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