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电力设施如何赔偿

损坏电力设施的赔偿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一般要支付重新安装的人工费和材料费,以及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
【损坏电力设施如何赔偿】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
因电力设施导致家电损坏应如何赔偿?一、在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的220/380伏供电线路或设备上,因供电企业的责任发生的下列事件:
1、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接错或三相相序接反;
2、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零线断线;
3、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互碰;
4、同杆架设或交叉跨越时,供电企业的高电压线路导线掉落到220/380伏线路,或供电企业高电压线路对220/380伏线路放电 。
二、由于上述列举的原因出现使若干用户的家用电器同时损坏时,居民用户应及时向当地供电企业投诉,并保持家用电器损坏原状 。供电企业在接到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派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属于上述所列事件引起家用电器损坏的,供电企业应会同居委会(村委会)或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对受害居民用户被损坏的家用电器名称、型号、数量、使用年月、损坏现象等进行登记和取证 。登记笔录材料应由受害居民用户签字确认,作为理赔处理的依据 。
1、关于赔偿问题,有关部门发布的《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如能提供证明居民用户家用电器的损坏是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者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的,并经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核实无误,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7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7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赔偿 。
2、损坏的家用电器经供电企业指定的或双方认可的检修单位检定,认为可以修复的,按以下规定处理:对损坏家用电器的修复,供电企业承担被损坏元件的修复责任 。修复时应尽可能以原型号、规格的新元件修复;无原型号规格的新元件可供修复时,可采用相同功能的新元件替代 。修复所发生的元件购置费、检测费、修理费均由供电企业负担 。
3、损坏的家用电器经供电企业指定的或双方认可的检修单位检定,认为不可修复的,按以下规定办理: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其购买时间在6个月及以内的,按原购货发票价,供电企业予以全额赔偿;购置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按原购货发票价及《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规定的使用寿命折旧后的余额予以赔偿;使用年限已超过《办法》的规定仍在使用,或者折旧后的差额低于原价10%的,按原价的10%予以赔偿,使用时间以发货票开具的日期为准开始计算 。对无法提供购货发票的,应由受害居民用户负责举证,经供电企业核查无误后,以证明出具的购置日期时的国家定价为准,按前述规定清偿 。以外币购置的家用电器,按购置时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其购置价,以人民币进行清偿 。清偿后,损坏的家用电器归供电企业所有 。
自然灾害造成电力设施的损坏应由谁来赔偿自然灾害造成的电力设放的损坏,因为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非人为和所构成的过错或侵权侵害行为,系不可抗拒力的自然灾害所致 。由财产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受益人自行承担损失 。如果管理人、使用人存在不当或过错,对损失具有必然的关联关系则要承担因为管理、使用不当的损失赔偿责任 。
完全是由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没有加害人与侵权人,没有责任主体,不产生赔偿问题(参加了商业保险,且保险合同中明确了自然灾害损失由被保险人赔偿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