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和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有效实现的方法是: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 。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
【如何实现患者知情同意权】另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
简述患者知情同意权及其相关内容法律主观:
一、知情同意权,是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从而对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的权利;二、知情同意权由知情、理解、同意三个要素构成,该权利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选择权、拒绝权和同意权;三、知情同意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己得了什么病、病情发展的什么时期、何种检查项目、并发症或医疗风险、配合注意事项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
法律客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
尊重病人知情同意权利包含哪些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指在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医疗纠纷的时候,患者可以得到关于自身所发生的一些信息 。患者知情权包括三项内容:1、病情了解权 。病情了解权就是指患者有权力了解自己的身体健康信息,了解自身所患疾病的真实情况和发展趋势,医务人员不得隐瞒任何与病人健康有关的信息 。2、治疗措施的知悉权 。治疗措施的知悉权是指患者为了避免和降低风险有权力知道医方为患者所提供的治疗疾病的方案措施 。3、医疗费用知晓权 。即患者有权掌握自己就医所应当承担的各种医疗费用的数额、用途和支出进度等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
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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