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共同之债

债有很多种分类,每种分类都有其独特的意义 。尤其在司法考试中,债的分类是重点之一,了解债的分类,能够有效的帮助债权人或债务人区分债 。那么什么是共同之债?
共同之债是债的标的为不可分物之债,因此又称不可分之债 。多数债权人共同享有同一债权称共同债权,多数债务人共同负有同一债务称共同债务 。
共同之债的最大特点是债的标的(给付)是不可分的,如甲乙二人共同负有给付债权人一辆汽车的债务 。在共同债权中,一个请求权属于债权人的全体,因此,债务人必须向全体债权人履行,如果共同债权人中之一人要求单独向他履行时,债务人可以拒绝 。这是它和连带债权的区别 。在共同债务中,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只能向全体债务人提出 。但是,共同债务的各个债务人在向债权人履行其义务时,由于给付的不可分,仍然要全部履行,而不能部分给付,在这一点上它和连带债务又没有区别 。
所以,有些国家(如日本),在民法中规定了共同之债,有些国家的立法中没有单独划出这种形式的多数人之债,而是合并在连带之债中 。这时,多数债务人所负的责任也称共同、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