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损失评估要提供什么资料


出了交通事故通常需要进行车辆损失鉴定,以鉴定损失 。车辆损失评估要提供什么资料呢?一起和了解下吧 。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交警队)受理交通事故后,案件处理中,需对受损车辆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可以由交警队进行第三方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己进行第三方委托 。
2. 对车物进行勘查估损时,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会派出拥有评估资质和执业证的评估人员去现场勘查 。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评估结论,出具《评估报告》,并加盖单位印章 。
3.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出具的《评估报告》交由委托方作为理赔依据 。
4. 当事人如对评估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向交警支队或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交警支队或法院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评估鉴定机构重新评估鉴定 。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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