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怎样办理 该如何办理户口的迁移

户口迁移怎样办理 该如何办理户口的迁移


【户口迁移怎样办理 该如何办理户口的迁移】《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 , 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 , 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 缴销迁移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