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 , 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南京个人无偿受赠房屋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ㄒ唬┓课莶?ㄋ?腥私?课莶?ㄎ蕹ピ?肱渑肌⒏改浮⒆优?⒆娓改浮⑼庾娓改浮⑺镒优?⑼馑镒优?⑿值芙忝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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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课莶?ㄋ?腥怂劳?,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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