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毕业生补贴政策 新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补贴

新乡市毕业生补贴政策 新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补贴

什么是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组织有见习需求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进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以下简称“见习单位”)进行岗位实习,时间为3至12个月,政府给予见习补贴 。

申请就业见习需具备哪些条件?
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就业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

2.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能够履行见习岗位职责和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新乡市毕业生补贴政策 新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补贴】3.身体健康,能够完成见习岗位工作任务 。
见习期间的待遇怎样确定?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
国家对见习期满的人员有什么政策?
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提出见习考核意见 , 并出具就业见习证明 。就业见习视同工作实践经历 。对就业见习期满未被留用人员,各级人社部门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加大跟踪帮扶,根据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 积极推荐岗位 。对其中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
咨询地址:新乡市劳动就业局再就业服务中心(人民路1号6楼604室)
咨询电话:0373-3078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