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认证注意事项
1.在开展资格认证工作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所在社区做好人员信息核实工作,人员在待遇领取期间如遇户籍、家庭住址变迁等应主动申报变更,并申报长期生活居住地,登记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
附:待遇认证指南》》》
2.参保人领取待遇资格发生变化的,如发生死亡、失踪、犯罪被通缉或羁押、判刑(被判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含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监外执行、假释)等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家属)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因未及时申报造成多发待遇的,应按规定退回多发待遇;如逾期未办的 , 对发现的冒领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 。服刑人员等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认证记录不作为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 , 其待遇发放仍按原规定执行 。
附件:潍坊各区县社保经办大厅服务地址及咨询热线
【潍坊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认证注意事项 潍坊养老金认证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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