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门特办理流程 淮安市门特起付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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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门特病种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限额标准以内的,分别由职工、居民医保基金按住院比例支付 。
起付标准及限额:
1、精神类疾病起付标准为 300 元,其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设医保基金起付标准 , 其他病种起付标准为 750 元 。

2、门特和住院共用年度支付限额 。
3、纳入全省门特保障范围的门特病种,支付限额分别为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封顶线 。
4、我市保留门特病种继续执行限额标准,在限额标准内发生的门特医疗费用实行按自然年度结算,当年限额标准有结余的,结余部分不转下年使用;当年费用超过限额标准的,超出部分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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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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