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受汛情影响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河北省邯郸市受汛情影响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税务局:
今年受台风“杜苏芮”影响,河北省部分地区企业受汛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 。为减轻受灾企业负担 , 帮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现就对受汛情影响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2023年受汛情影响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

二、缓缴期限
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3年8月至2023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坚持自愿原则,企业(单位)可选择申请缓缴1至3项社会保险费 , 缓缴期限企业(单位)自主确定 。
已缴纳8月至11月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的 , 可申请从2024年1月向后顺延缓缴相应险种缴纳月数 。未缴纳8月至11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可在11月、12月份对8月至11月份应缴社会保险费提出缓缴申请 。
三、申请流程
(一)涿州等16个重点受灾县(市、区)(具体名单附后)域内企业(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向参保地(省、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 , 系统自动审核 。也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申请,窗口受理后系统自动审核 。

(二)省内其他地区受汛情影响企业(单位) , 可向省养老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缓缴申请 , 提交受灾情况相关材料,省养老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工伤、失业行政部门核实批准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缓缴 。
四、缴纳费款
企业(单位)应制定还款计划 , 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分次缴纳,也可一次缴纳,最迟应在2024年12月底征期内全部缴纳到位 。

五、维护职工权益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 , 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影响职工个人权益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缓缴企业(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缓缴期间不影响企业(单位)、职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和技能提升补贴,不影响失业人员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不影响参保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
六、工作要求
【河北省邯郸市受汛情影响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精准把握政策 。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月将缓缴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缓缴险种及属期、缓缴期限、缓缴金额、人数等信息传递给省税务部门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 ,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 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的各项要求,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各市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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