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秦皇岛房屋出租需要备案吗

秦皇岛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秦皇岛房屋出租需要备案吗

【秦皇岛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秦皇岛房屋出租需要备案吗】问:秦皇岛房屋出租需要备案吗?
答:需要
根据皇岛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居住房屋出租的,出租人应当自居住房屋出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委托的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 并报送下列信息:

 ?。ㄒ唬┏植欢???ㄖな榛蛘咂渌?ㄊ糁っ鳌⒂行?矸葜ぜ?炖砩昵氲羌?nbsp;, 经审核符合出租条件的,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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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出租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
出租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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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蚓幼》课菟?诘氐奈镆捣?衿笠当ㄋ?nbsp;, 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公安派出所或者综合服务管理机构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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