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二手房过户卖方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丹东二手房过户卖方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丹东二手房过户转让方(卖方)身份证明材料:
【丹东二手房过户卖方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1.若卖方单身:
a.卖方未婚 , 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
b.若卖方离婚未再结婚的 ,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或离婚民事判决书;

c.若卖方丧偶未再结婚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配偶死亡证明(若户口薄已注明丧偶,且户口簿时间在取得房屋时间前可不提供);
d.若卖方未成年 , 另需提供父母身份证、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

2.若卖方已婚
a.此房屋为婚内取得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b.此房屋为初婚前取得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登记申请审批表(未满法定结婚年龄取得的房屋不可提供);
c.此房屋为离婚后再结婚前取得的 ,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或离婚民事判决书;
d.此房屋为丧偶后再结婚前取得的,需提供户口簿、原配偶死亡证明(若户口薄已注明丧偶,且户口簿时间在取得房屋时间前可不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