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低保审核程序
【吉林市低保审核程序是什么 吉林低保认证程序】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状况应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行业评估、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 。
(一)信息核对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低保申请家庭的户口、车辆、住房、社会保险、养老金、存款、证券、个体经营、住房公积金等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并根据信息核对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
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代为通知 。
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 , 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复查 。
(二)入户核查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及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上记录调查情况并签署意见,由申请人(被调查人)签字确认 。
(三)民主评议 。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以建制村(社区)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
民主评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党支部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 。总人数为奇数,不少于9人,实行轮换制度 。其中,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
(四)乡镇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将申请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报告、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五)县级审批
1.审查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对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 , 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100%入户核查 。
2.联审联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邀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参加联审联批,拟批准的,填写《低保待遇审核审批表》,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 , 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
3.公示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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