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低保 2023宝鸡太白县城乡低保申请条件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条件
【宝鸡市低保 2023宝鸡太白县城乡低保申请条件】凡拥有太白县户籍并长期居住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 , 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标准为5964元/人·年、城市低保标准为662元/人·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宝民发〔2022〕23号) , 可以享受太白县城乡居民低保政策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5964元/人·年采取档差补助 , 电价补贴为5元/户·月,冬季取暖补贴为500元/户·年;城市保障标准为662元/人·月,采取差额补助,电价补贴为5元/户·月 , 冬季取暖补贴为1200元/户·年 , 并对城乡4类人群实行分类施保政策: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18周岁(不含)以下未成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