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待遇标准

汕尾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待遇标准

待遇标准
【汕尾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待遇标准】 ?。ㄒ唬┲肮ぃê?诵萑嗽保┮虿』蚍且蚬に劳?nbsp;, 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ǘ?┎渭悠笠抵肮せ?狙?媳O盏模??枳式鸫踊?狙?媳O栈?鹬兄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等规定执行 。

 ?。ㄈ?┲肮ぴ谥八劳?,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丧葬补助金由死亡时所在用人单位参照人社部发〔2021〕18号文规定标准支付 。死亡时所在用人单位存在应参保未参保情形的 , 应当以未参保年限参照人社部发〔2021〕18号文规定标准支付抚恤金 。
?。ㄋ模┲肮ぴ谥八劳觯?曾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应参保而未参保情形的,职工家属可以参照上述标准 , 按规定要求相关用人单位赔偿抚恤金损失 。
 ?。ㄎ澹├胄萑嗽钡南喙卮?霭凑展?液褪∮泄毓娑ㄖ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