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同一年重复缴费,怎么办?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可以按规定办理衔接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衡阳居民养老和职工养老在同一年度重复缴费怎么办】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能互转吗?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办理衔接 。
根据2014年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 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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