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改善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 , 根据《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是指传播人类疾病和威胁人类健康的蚊、蝇、蟑螂等卫生害虫和鼠类 。第三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 遵循预防为主,群众治理与专业治理、集中治理与日常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
承担本级爱卫会日常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爱卫会工作部门),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具体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标准,由省爱卫会制定、调整并公布 。
病媒生物密度 , 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监测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定期进行病媒生物区域性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告爱卫会工作部门 。第七条医院、宾馆、机场、港口、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农贸市场、废品收购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粮库等易招致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 , 设置病媒生物防范和消杀设施,并指定人员负责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时,应当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情况作为审批条件之一 。对防范、消杀设施不完备和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控制标准的,不得发放卫生许可证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爱卫会的部署,组织单位和居(村)民开展病媒生物消杀活动 。第十条单位和居(村)民必须参加所在区域统一组织的病媒生物消杀活动 。消杀活动所需的药物、器械,由当地爱卫会提供,发生的费用除城市公共区域(含居民公用楼道、院落)和村民住宅、院落,由各级人民政府分别承担外,其他区域由受益者承担 。具体承担办法 , 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爱卫会工作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城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本单位管理范围内或者住宅内的病媒生物密度 。无力控制的,可以委托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进行消杀 。
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应当与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合同 。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应当承担约定的责任 。第十二条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库房;
(二)有健全的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三)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从业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并经爱卫会工作部门考核合格;
(五)所用的消杀药物、器械符合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应当经所在地县爱卫会工作部门审核批准 。爱卫会工作部门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单位 , 应当在10日内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
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第十四条消杀药物的生产、经营管理 , 按照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 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
生产单位生产的消杀药物,应当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毒性鉴定 。第十五条经营、使用的消杀药物,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其包装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包装内必须附有与其产品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 外包装上必须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产品一致的安全标签 。
安全技术说明书必须载明下列内容:
(一)企业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号或者批准文号;
(二)产品名称、登记证号和批号;
(三)含量、重量、性能、毒性和有效成份;
(四)用途、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 。第十六条爱卫会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消杀药物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检查单位和个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情况 。
被检查者应当接受监督检查 。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由爱卫会工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控制标准,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和危害的,处以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拒不参加病媒统一消杀活动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经爱卫会工作部门批准,从事病媒生物消杀服务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惠州消杀退费谁监管我认为疾控消杀不应该收费,因为这属于公共卫生问题,而且事件的发生也不是因为理发店导致的,所以不需要为此“买单” 。更何况在全国大部分地区,疾控或者卫健部门的消杀都是免费的,他们的收费毫无说法 。
因为关乎到民生、大家的切身利益,疫情问题一直都属于热议、受关注话题 。最近两天有网友反映“成都一理发店因顾客确诊,后有“指定单位”对店铺进行消杀,事后要求理发店支付16346元的消杀费用 。收费清单显示,其中消杀费用6435元,第三方采样检测费9911元 。”
【辽宁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对此 , 小伙伴们议论纷纷,许多人表示在他们那里疾控(卫?。┎棵沤?邢?倍际敲夥训?。也有人说,即使收费也不能收那么多,作为政府部门,应该是为人民谋取利益的,收个成本费能够理解,但是靠这个赚钱就过分了 。
随着事情的不断发酵,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管局也给出了回应,工作人员表示“暂不清楚收费方资质情况,已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如果是卫健或疾控部门派人消杀肯定是免费的”,目前多部门正在现场调查核实此事 。”
对于这样的回复 , 网友们肯定是不买单的,觉得过于敷衍,需要严查,毕竟这16000元的费用太不合理了 。
我也仔细看了那个单子 , 上面的总费用显示是16346元 , 主要分为两部分,消杀费用6435元,第三方采样检测费用9911元 。消杀公司为成都宏森华永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锦江分公司,第三方采样公司是中优环境监测成都有限责任公司 。
有媒体报道,当采访人员致电成都宏森华永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锦江分公司法人的时候,对方表示自己不是公司的员工,也不愿意回答任何相关的问题 。
我通过爱企查查了这两个公司,相关资料显示,成都宏森华永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锦江分公司成立于2022年7月12日(成立也就两三个月),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优环境监测成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17日,经营范围包括环境检测、产品质量检测、公共卫生检测及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目前尚不清楚这两家公司具体是什么“来头”,但是我相信大家肯定是会持续关注的 , 也希望有关部门及时对外公布相关的调查情况,而不是凭借一句“如果是卫健或疾控部门派人消杀肯定是免费的”搪塞过去 。
最近这几年大家生活的都很艰难,尤其是今年,疫情多点、局部聚集性爆发 , 给大众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叠加经济的持续下行 , 一些人甚至找工作都成了问题 。在这种大环境下,更需要多去体谅群众的“不容易”,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以避免造成较坏的社会舆论影响 。
对于惠州市,消杀服务的退费事宜会受到以下机构的监管:
1、惠州市卫生健康局:作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该局负责监管和管理惠州市范围内的卫生健康事务 , 包括消杀服务的合规性、质量和价格等方面 。
2、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场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 , 该局负责监督和管理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包括消杀服务提供商的资质认证、合同约定和价格标准等方面 。所以,惠州消杀退费惠州市卫生健康局和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