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二)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问题
经济补偿金 , 往往是职场人士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的一个焦点 。很多职场人士知道被侵权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但对其支付情形、计算方法等不甚了解,结果或是丢掉了应有的权益 , 或是漫天要价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本文详细讲解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问题 。
一、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如下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强行给员工?放假?、?停工?,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 。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 , 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规定 。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主要是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注意: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以上违法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 , 应当通知用人单位 。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 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
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 , 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
(三)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之规定 , 有如下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
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四)用人单位依法裁员,需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41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如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 , 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 , 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 。适用本条规定时应当作如下理解: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注意:这里仅限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 。
(六)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是指: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这两种情形下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无任何过错,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合情合理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兜底条款,避免遗漏了其它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为今后法律法规制定相应规定预留接口 。
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支付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的二倍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 , 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以下12种情形,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 ,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金 :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 劳动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 变更劳动合同 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 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 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者同意 续订劳动合同 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补偿标准每满1年按1个月工资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 , 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如下: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当发放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赠加医疗补助费,或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 , 换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这时 ,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 。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赔偿金: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劳动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的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 。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助于劳动者再次求职时,证明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办理档案转移、社保关系转移以及办理失业登记等手续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 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用人单位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原单位出具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辞退员工是否赔偿应当区分具体情况,
以下7种情况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补偿: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无过失性辞退;
4.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5.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从而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7.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 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 , 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 , 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