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劳务合同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境外劳务合同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境外劳务合同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取得境外所得纳税申报的方式
1、日常申报:纳税人受雇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政府部门,被派遣到境外工作,其收入由境内派遣单位支付或承担的,境内派遣单位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由境内派遣单位代扣代缴.
收入由在境外服务或受雇的中国机构支付和承担的,可以委托其境内派出(投资)机构代为纳税.
如果在国外工作超过一段时间,根据有关国家(地区)与中国签订的税务协议,国内派遣单位支付或承担的工资收入可以向所在国家(地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自行申报: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境内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其中,工资收入按12个月平均分配计算,每月减少成本4800元.
纳税人按照规定向被派遣单位交付的境外收入中能够提供有效合同或者证明的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从其境外收入中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扣除境内派遣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外国或者地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缴纳差额税;超过国家或地区扣除限额的,不得从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可以从以后纳税年度的国家或地区扣除限额余额中扣除.
补扣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境外劳务费缴纳需要缴纳税款吗?
支付境外劳务费要交增值税.付给境外人员的劳务费,应代扣代缴增值税,相应还应代扣代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个人所得税.如果提供服务的人员在境外,可以不开具增值税发票,但应该有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不开票就不征收增值税的说法是错误的.只要发生应征增值税的业务,就必须缴纳增值税,不管是否开具发票.
如果支付的对象是个人的,可能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可能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支付对象是境外个人的
1、如果支付对象是非居民个人,且提供服务期间没有入境的,劳务发生地为境外,不需要向中国政府交税,支付方也就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如果支付对象是非居民个人,提供劳务期间有入境的,应认定为劳务发生地在境内,需要向中国政府交税,支付方需要按照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如果支付对象虽然是外籍个人或无国籍个人,但是因为其他原因构成了居民个人的,虽然提供劳务期间在境外或支付报酬时在境外等,支付方依然需要按照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的规定,内地律师可以承办下列见证业务:
1.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 。
2.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股协议等法律文书
3.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 。
4.各种委托代理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