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合同中约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民商事合同中约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具有法律效力 。
2016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 , 该意见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 。”
司法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
3.完善送达程序与送达方式 。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 。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依照规定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积极运用电子方式送达;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的,应当提供并确认传真号、电子信箱、微信号等电子送达地址 。充分利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建立全国法院统一的电子送达平台 。完善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进行送达 。
邮件、短信、信函、通知、告示都算书面通知,而且都有法律效力 。
相关书面通知需要及时通知对方 , 大概有如下方式
1、在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 。一般现在双方可以合同中约定送达的地址,相关送达材料以合同约定送达的进行送达 , 不管对方是否收到,以寄出为送达;
2、当面签收,这个是最直观、清楚的送达方式;
3、邮寄送达,普通的邮寄送达 , 根据对方的经验地址或住所地进行邮寄送达,送达日期以邮件签收为准;
4、当然还有其他送达方式,比如传真送达、电子邮件送达等 。
【民商事合同中约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的合同形式 。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人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都是合同的书面形式的具体表现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书面形式的最大优点是合同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便于分清责任 。因此,对于关系复杂的合同、重要的合同,最好采取书面形式 。但双方当事人均承认的口头合同,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的口头合同 , 法律认可的其他口头合同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