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 , 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 , 承担一定的义务 。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 , 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 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什么是买卖合同?法律分析: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
一、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 , 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 。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 , 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 , 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
二、买卖合同的类型
1、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 , 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 支付的买卖合同 。其特点在于,合同成立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 , 价款则依合同约定分期支付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 。买受人应按期履行支付价金的义务,若未按期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
2、样品买卖
样品买卖,又称货样买卖 , 是指标的物品质依一定样品而定的买卖 。当事人约定依样品买卖的,视为出卖人保证交付的货物与样品具有同一品质,其意义是出卖人提供一种质量担保 。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对样品质量作出说明 。
3、试用买卖
试用买卖,又称为试验买卖,是指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决定是否购买的买卖 。此类买卖合同常见于新产品的买卖 。一般认为 , 试用买卖合同属于附停止条件的买卖合同,即在所附买卖条件成就前,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验使用 , 最终是否同意购买取决于买受人的意愿 。
4、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依约转给买受人所有,买受人支付价金的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房屋属于不动产 。
买卖合同的内容,即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 。其中卖方最基本的权利是请求买方付价金并取得价金的所有权;买方的基本权利是请求卖方交付货物并取得货物的所有权 。买方的权利对应于卖方的义务 。反之亦然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综述如下:
1、到商场买东西,是买卖合同关系 , 主体是你和商店,内容是你取得商品的所有权,丧失货币的所有权 , 商店正相反,客体是商品,有时认为货币也算 。
2、打辆出租车,是运输合同关系,主体是你和司机(有时候也认为是出租车公司 , 司机只是雇员),内容是你有权通过这辆车及司机的服务,从一地到另一地,司机通过利用出租车提供劳务,获得货币的所有权 。客体是运输行为 。
历史概论
【买卖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在古典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经济研究仍大量涉及社会制度问题 , 因此对于法律问题的研究并未中断过 。美国芝加哥大学是当代法律经济学的诞生地和最重要的研究中心之一,其中包括法律经济学的主要奠基人芝加哥大学教授亚伦·戴雷科特和罗纳德·科斯,以及当代法律经济学****、著名的法律经济学家、芝加哥大学教授理查德·A·波斯纳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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