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三权包括哪些

农村宅基地 “三权分置”是指 宅基地 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主要目的是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是指 土地所有权 、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土地管理法》第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 , 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指哪三权法律主观:
三权分置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 。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 。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 , 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 。
法律客观:
土地登记规则(修正)第二条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本规则所称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土地权利,包括抵押权、承租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土地登记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 。初始土地登记又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变更土地登记,是指初始土地登记以外的土地登记 , 包括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 。
一、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指哪三权
土地宅基地的三权是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二、三权分置对农民有哪些影响?
1、农村闲置土地利好
将有效激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让老百姓更多地享受到改革的红利,是得民心的举措 。
2、农房可抵押贷款
落实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改革时特别提出要完善农房抵押处置相关规定,希望能借此次改革契机加强对“三农”的金融支持 。
3、有利于土地制度进行改革
“三权分置”统筹解决了稳定与放活的矛盾 , 有利于凝聚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共识 。既维护了农村图底关系的稳定性,又满足了一部分农民想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想法 。
4、有利于土地制度改革
【宅基地三权包括哪些】
“三权分置”统筹解决了稳定与放活的矛盾 , 有利于凝聚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共识 。既维护了农村图底关系的稳定性,又满足了一部分农民想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想法 。
5、有利于构建城乡土地市场
“三权分置”有利于释放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可以推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设 。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 特别是扩大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范围,可显著提升宅基地流转价值,扩大宅基地流转需求 , 从而推动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 。
宅基地实施三权分置,可以统筹的解决稳定与放活的矛盾 , 有利于重塑城乡土地权利关系 。相比于过去的严格限制,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就能打破宅基地的流转一律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制度障碍,使得农户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宅基地的流转 , 也就有利于促进宅基地的有偿退出和有偿流转,同时也能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