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解除劳动合同怎么操作

法律主观:
当和单位接触了劳动合同以后,就意味着和这个单位已经没有什么关系了,但这个时候往往就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说解除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怎么办?这个时候原单位肯定是不会交了,但是可以去办理,然后自己去缴纳社保 。办理手续手续后 , 要拿到离职证明、社保手册、医疗保险缴纳单,然后,先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注册失业;才能到人社局办理社保转接,就可以自己缴纳社保费用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要注意,必须获得经济补偿 , 还有失业金补贴 。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配合办理档案社保等迁移手续,有新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档案社保等转移至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一般当地人才市场会提供暂时接收的手续 , 可以咨询一下 。入职新单位一般都会要求提供离职证明,在离职的时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 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 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 , 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所以当我们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以后一定要尽快交接一些必要的手续,一些重要的文件也要留着,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至于解除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话也只有证明失业后,再去办理社保交接 , 之后就可以自己去缴纳社保了 。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劳动法中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那些证明法律主观:
具备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便可擅自解除合同或者不辞而别 , 解除劳动合同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 还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有关手续:1、除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外,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2、企业提出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组织的意见;3、解除劳动合同 , 企业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因被辞退或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外,企业应当按照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发给本人标准工资一定比例的生活补助费;5、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同情况,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和填写职工《劳动手册》,交由本人办理待业登记手续 。
法律客观: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第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二 ,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第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第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五 ,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解散的;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项其实是一个兜底条款 。为了方便大家记住上述五种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我建议只需记住两种就可以了:第一种 , 劳动合同期满的;第二种,劳动合同两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丧失法定资格的 。上述第二、第三种情形,都是说劳动者这一方当事人的法定资格消失 。比如说第二种情形 , 我们前面提到,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劳动力报废了 , 所以丧失了和企业再订立或者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定资格,这个时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 或者说劳动合同,就要归于终结 。这种情况不能叫解除,因为以后双方再也没有可能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了,所以只能是终止合同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突然死亡 , 那么他的法定资格就消失了,所以 , 用人单位和他的劳动关系也归于终结,所以也是终止合同 。如果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资格消失,比如说 ,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了,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 , 被责令关闭、撤销 , 或者用人单位决定解散,那么用人单位也就不具备法定资格了 。虽然吊销营业执照不能让用人单位彻底消失 , 但是用人单位也丧失了经营资格和用人资格,所以用人单位跟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也归于终结 。因此,对于劳动合同的终止,我们不用记那么多种情况,只记住一种是合同到期,一种是两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的法定资格消失就可以了,因为根据这两种情况 , 可以推出来其他几种情况 。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在合同期限内,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提出或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所出具的相关文本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是什么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是什么
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在合同期限内,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提出或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所出具的相关文本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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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有哪些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
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而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因此,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发挥工会的作用以防止企业滥用权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会,就能使工会及时发现单位违法解除、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况并予以制止 。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4、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在单位离职时,单位开具的证明 。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