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能同时起诉买受人与买受人的经办人吗?

答案:能够同时起诉买受人与买受人的经办人 。
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其在合同中的义务 。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在买卖合同纠纷中 , 无论是买受人还是买受人的经办人,只要在合同中承担了相应的义务,发生了违约或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在起诉买受人时,也可以同时起诉买受人的经办人 。
拓展:需要注意的是,在起诉买受人的经办人时,需要证明其在买卖合同中承担了相应的义务并且存在违约或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如果经办人只是单纯地执行了买受人的指示,而没有在买卖合同中承担任何义务,那么是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的 。因此 ,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
经办人承担什么责任法律分析:经办人指的就是某件事情经其手办理的人员,就是某件事情是由这个人全权负责完成签字的 。经办人是部门中事件的提出者及处理者 , 经办做完的事需要上面主管查核,经办人只是业务流程中的一个阶段名称和办理人的称呼 。买卖合同中,经办人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有过错,承担过错内的责任 。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经办人追偿 。法律依据:依《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法律分析:经办人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该由政府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经办人属于故意或有重大过失,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具体的应该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分析确定 , 不能一概而论 。经办人是部门中事件的提出者及处理者,经办做完的事要上面主管查核 。这都是政府部门业务流程的俗称,它只是业务流程中的一个阶段名称和办理人名称 。
1 , 如果你是要求赔偿的一方,当然是单位的责任,因为经办人和审核人都是职务行为,产生的后果有所代表的单位承担 。
2,如果你是经办人或是审核人,单位要你承担责任,那么要看你们的过错了 。当然手签的效力最强 , 责任是不好推卸的 。私章如果有证据证明是被别人私用,那责任就很小了,打印的名字没有法律效力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买卖合同纠纷能同时起诉买受人与买受人的经办人吗?】
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