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出现劳动合同对于一些事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此时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后达成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那么在我国什么是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
一、在我国什么是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 。“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 。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 。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 。已经存在的合同作为主合同不以“补充协议”的存在为前提,或者说不受“补充协议”的制约而独立存在 。反之,“补充协议”必须以已经存在的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 。尽管“补充协议”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没有独立性,但是其本身也是协议 。因此,“补充协议”的成立和生效与主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依据相同 。
二、劳动合同可以续签吗
劳动合同可以续签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即原订立即将到期的劳动合同延长有效期的法律行为 。
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
三、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这两种情形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因此,即使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对违约金作了明确约定,也因该约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 。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如约定违约金并且数额很大,劳动者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往往会担心违约金条款 。也因此会产生纠纷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十五条:除本法第22条和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因此可以说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的情形只有《劳动合同法》第22条、23条规定的情形,这两类情形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违反这两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都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些用人单位为了本公司利益会违反《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约定或者强迫劳动者签订违约金条款,这样的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 。
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主张违约金的权利,法律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和限制 。针对劳动合同中约定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担法律规定之外的违约金的情形,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未进行立法干预的情况下,应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条款有效 。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但并未对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进行立法干预,而从立法目的出发,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只对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进行干预,主要系考虑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缔约地位的不对等,用人单位缔约地位显著优越于劳动者一方 。因此,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条款,既然法律未明确进行立法干预,且不存在以缔约优势侵犯相对方利益的风险,应可以适用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合同法理念,认定合同条款有效 。因此,从理论上存在双重补偿金的可能,即用人单位在支付了法定解除补偿金之外,仍应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承担约定补偿金 。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在不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情况下,可以运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是因为遵循双方意思自治的合同法理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应属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从性质本身分析该条款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的调整 。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是需要在双方协商好的条件下才能进行签订,但对于违约金的约定是需要经过双方来进行协商,但一般用人单位都不能让劳动者付违约金,除非是劳动者违了法让用人单位受到了很大的损失,所以,不同的情况作出的决定都会不一样 。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什么】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在我国什么是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劳动合同补充协议,顾名思义,是对劳动合同的补充说明,主要适用于约定不明或未约定等情形了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从该定义可以看出,如果一份合同出现终止的情况,那么该合同当事人之间已经不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补充协议是指对原合同进行补充或者变更,一般需要明确进行约定,也就是说,补充协议是指对原合同未尽事宜进行更加具体的说明和补充 , 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 。依据我国相关规定,原合同属于主合同 , 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一般不会同时产生 , 主合同成立时间在前 , 补充合同成立时间在后,这是补充合同产生的时间规律 。所以 , 补充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补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 , 没有主合同,就不会产生补充合同,这是主合同与补充合同基本关系 。
综上,合同终止,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随即消灭,而作为从合同的补充协议自然不能再签订 , 即合同终止后不可以签补充协议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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