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基本特征
集体合同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如签订集体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集体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集体合同的订立必须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等等 。同时 , 集体合同作为一种劳动法律制度 , 还具有区别于其他一般合同的特征,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集体合同有特定的当事人 。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中用人单位方面可以是团体,也可以是个人;但在劳动者一方必须是团体,一般是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工会,未建立工会的,则由职工选举的职工代表充当 。这是区别于民法、经济法调整的民事合同和经济合同的重要特点之一,也不同于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 。
(2)集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有关劳动关系的协议,是劳动合同的依据 。集体合同的内容主要是涉及劳动条件 , 如工资标准、安全卫生、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 。签订集体合同,从企业一方看,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从劳动者一方看 , 则有利于改善劳动和生活条件 。集体合同作为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协议,是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准则,其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因此也就成了劳动合同的依据 。
(3)当事人双方的义务性质不同 。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承担义务,但又不同于一般的双方合同 。集体合同规定企业承担的义务都具有法律性质,企业不履行义务,责任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而工会承担义务具有道义和社会性质,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所依凭的是劳动者的觉悟程度 。因而,工会一般不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仅负道义上责任 。
(4)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 。集体合同签订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要求 。同时,集体合同要以书面形式,并经主管机关登记备案,才具有法律效力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查、管理和监督检查 。
旗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指导、帮助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 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第五条 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 。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相抵触 。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代表企业方面的组织,应当对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建立三方协商制度 。第七条 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
集体合同的内容包括: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何处休假;
(四)保险福利;
(五)职业培训;
(六)劳动安全卫生;
(七)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八)裁减人员的条件和程序;
(九)集体合同的期限;
(十)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十一)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
(十二)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
双方可以根据企业实际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或者单项集体合同 。
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一至三年 。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签定第九条 职工或者企业一方面书面提出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 , 双方应当在十五日内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事项进行协商 。第十条 集体合同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十一条 协商代表每方为三至九名,双方人数对等,并各自确定首席代表 。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工会提名,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确认,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或者工会主席委托职工协商代表担任,委托他人的,应当签署委托书 。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职工或者上一级工会组织指导职工推举产生,并须得到企业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
企业中女职工和少数民族职工较多的,职工协商代表中应有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 。
企业一方协商代表由企业确定,其首席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或者委托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委托他人的 , 应当签署委托书 。第十二条 协商代表的任期与集体合同期限相同,可以连任 。
协商代表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其所在方应当及时更换 , 并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保证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期间的工资和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
企业裁减人员,应当优先保留协商代表 。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非因个人严重过错,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个人严重过错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企业规章制度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以及被依法追刑事责任等 。第十四条 双方协商代表均有义务向对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涉及国家保密规定和商业秘密的 , 双方均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五条 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表决 , 获得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的方为通过 。获得通过的集体合同,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未获通过的,双方代表应当重新协商修改,再次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表决 。
【集体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平等协商未达成一致或者协商出现意外情形时,可以中止协商,但中止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天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集体合同签字后七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报送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职工一方同时将集体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报送上一级工会 。第十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进行审查 。未提出异议的,该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 , 双方应当对集体合同进行修改,重新报送 。
审查集体合同时,不得收取手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