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如发生民工工资纠纷需要什么证据,寻找哪个部门解决问题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2,具体做法如下: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然后,你再申请劳动仲裁 。这样的话 , 你可以要求公司除应足额支付你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加付相当于拖欠工资25%的赔偿金 。
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 , 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
在劳资纠纷案件中,为确保胜诉,原、被告一般应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一、用人单位提交其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合同工,提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固定工、临时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应提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的证明 。
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或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
五、劳动争议发生的事实根据(包括劳动争议如何发生的、争议的内容、能证明劳动争议案件情况的一切证据材料) 。
六、用人单位提供解决争议的法律依据 。依照的法律、行政法地方性法规、参照的规章的名称及适用的条、款、项、目、若依据是本单位的内部规定,则提供该规定的正本及影印件 。
相关知识:出现不同的纠纷需要收集不同的证据,下面就看看这些纠纷需要的证据有哪些吧 。
一、开除纠纷
1、开除处理决定书
2、被开除者错误事实的证据;
3、开除处理程式方面的证据(企业负责人的意见 , 职代会的讨论决定、工会的意见、及是否书面通知本人的证据) 。
二、除名纠纷
1、除名处理决定书;
2、旷工的事实依据,劳动者的原始考勤记录;
3、除名处理程式方面的证据材料(职代会的讨论、工会的意见及是否书面通知本人);
三、辞退纠纷
1、辞退处理决定书;
2、被辞退者违纪的事实依据;
3、辞退处理程式方面的证据材料(工会意见、职代会的审议记录、是否发放《辞退证明书》)
四、辞职纠纷
1、辞职申请书;
2、审批手续、及是否批准辞职的决定书;
五、自动离职纠纷
1、自动离职的事实根据;
2、自动离职审批手续及处理决定书;
六、劳动报酬纠纷
1、用人单位的劳资部门出具的劳动者的工资发放标准(确定工资的标准、最低工资、工资的形式);
2、工资是否实际支付、克扣或拖欠工资的事实依据;
3、对直接受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应提供雇佣关系证明、双方的劳动合同(无合同的应提供付出劳动的数量、及报酬计算的证据) 。
七、履行劳动合同纠纷
1、因工作内容而产生的纠纷提供衡量劳动者劳务的数量标准及质量标准及未完成指标、任务的证据 。
2、因式用期、合同期限而产生的纠纷提供是否有非法延长试用期的证据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随意、无故改变合同期限及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据 。
3、因工资、劳动纪律产生的纠纷(可参照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报酬纠纷举证)
农民工工资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2、可申请仲裁并提起起诉;
3、可协同类似情况工友与单位进行协商 。
其中1、3项是不收费的,第二项的成本主要在律师费,仲裁不收费,诉讼费10元 。
如仍有疑问,可追问,满意请采纳!
另:劳动监察自立案之日起60日完成,复杂的不超过90日 。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拖欠民工工资哪个部门管,需要什么证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最好有用工合同,出勤记录也行,
没有就只能调解
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是过去的劳动局 。提供拖欠工资证明,有合同能证明每月收入的也可以 。最好找工头,要一下,说干啦多久,欠多少钱啥时候发工资,同时用手机录音 。这是最好的证据 。
有帮助请采纳
发生工资纠纷应该找哪个部门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
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 , 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工资纠纷找哪个部门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 , 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 , 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
企业工资纠纷和工伤纠纷应找哪个部门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工资和工伤纠纷,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和工伤待遇 。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 , 申请劳动仲裁 , 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影印件1份;相关证据影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资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 , 然后给双方举证期 , 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 , 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端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 。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找哪个单位劳动仲裁
工资纠纷应该找哪个部门工资纠纷归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管理 。
但是因为讨薪的人员很多 。
他们有时候忙不过来 , 所以会存在推诿的现象发生 。
在深圳,临时工的工资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临时工可以拨打12333投诉,或者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仲裁索要工资,如果仲裁以后仍然拿不到工资,就直接向法院起诉索要工资 。
公司名称变更了,需要重新签劳动合同吗?我把整理好的变更公司名称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答:不需要变更合同,新公司应无条件承接并履行原合同 。
如不变更法人,可以不用从新签订劳动合同 , 只需要在合同上加盖新公司的章即可 。
公司名称变更的申请程式
一、办理程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视窗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
第三步:在1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视窗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二、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影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许可权、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档案或者许可证书影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6***《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
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许可权的 , 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适用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影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影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
三、法定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档案: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档案 。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 , 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档案 。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企业名称由什么要素构成?
企业名称由什么要素构成呢?主要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域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
企业名称由企业的投资人依法提出申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核准 。无论是企业的申请行为,还是企业名称例证关的核准行为,均应以《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为根本依据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 “企业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 学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自治区、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 这一规定明确了构成企业名称的四项基本要素,即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
一、关于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是指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不包括张,镇和其他地域名称.
企业名称在冠以行政区划名称时可以行政区划名称考县”是是行政区划名称,也可省略”省”、,也可省略 “省”、“市”、 “县”等字 。例如 “广东省”、“南京市”、“兰“、“市”、“县” 等字后可能造成误认的,市”、“县”等字直接冠以 “广东”, “南京”、“兰考” 。行政区划名称省略 “省”不应省略 。
企业名称一般应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具体到一个企业,住所地为**省**市*县***区*****街**号,其名称中冠以的行政区划名称一般**使用行政区划名称即可,亦可与市行政区划名称边在一起冠用,甚至再加上行政区划名称一起冠用 。对于省、市、县行政区划联用的,各省市几乎都规定由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核准 。
近年来,由于企业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出现了同行业企业安号相同,企业名称的区别公在于一个是冠 “**省”,另一个是冠 “****省**市”,或 “**省**县”,因属不贩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都被准予登记注册,而两都认为对方与自己名称近似 。这种情况应考虑尽可能避免出现, 为此,在实践中,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重新考虑这类名称的核准权划分,只要出现省,市名称,就由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另外,市辖区的名称在全国不是唯一的,如 “市中区”在几个城市都有,如立作为行政区划名称在企业名称中冠用,易引起重名误认 。
因此,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与市行政区划名称联用,不宜单个冠用区行政区划名称 。
企业名称如果申请不冠以其所在地县***区***行政区划名称而直接冠以市行政区划名称或省行政区划名称,除该企业符合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条件直接在省,市 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外,一般还应具备一定的条件,直接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具体条件由各省,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制定 ,如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地,市,县新设立企业***公司***要求冠以省名的,必须是生产型,注册资本不得低不于1000万元人民币;已开办企业***公司***要求直接冠以省名的,在个省同行业中应属骨干龙头企业,其产品定型,经济效益好,在省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净资产应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
企业名称所冠行政区划名称应该是企业所在地县以下行政区划名称,而不是非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因此,住所在四川的企业 名称不应冠以 “吉林”,住所在江苏的企业不能的“上海******”.此外,所冠行政区划名称应是现行行政区划的名称,不包含历史上曾使用的行政区划名称,如 “华东” , “热河”等;现有行政区划名称的习惯简称或俗称,***如上海称沪,广东叫羊城***在名称中出现,应不按行政区划名称认定 。
各类 “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名称不得作为行政区划名称使用 。但是,在企业名称冠以了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前提下,可以在行政区划名称字尾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名称 。
根据现行规定,除符合特殊条款规定可以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外,企业名称都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即行政区划名称应置于企业名称的最前部如行政区划名称在整个名称的中间出现,则不视为行政区划名称,此类名称亦应按照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进行登记管理,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方可使用 。
近几年,由于我国企业的发展些大企业在外省市设立全资子企业或控股子企业时,希望参照国外企业的做法,统一母子企业的字号,将行政区划名称放在企业名称中间 。从国际上看,这是许多字号,将行政区划名称放在企业名称中间 。从国际上看,这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 。鉴于上述
情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修订上报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送审稿***》中做了相应的调整,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
***一***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并使用其字号的;
***二***使用外国***地区***控股企业字号的 。
这一规定将在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经国务院批准颁布后实行,届时此类企业名称将由相应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核准 。
根据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企业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可以不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名称: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五***外商投资企业;
***六***国家工商十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上述规定比较严格,前叁项及第五项主要适用于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第四项所称"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是指具有叁十年以上生产经营的历史,字号在全省或全国范围内广为人知的企业,地方企业如想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 , 能够达到该项要求的很少 。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提供的变更公司名称,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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