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

具备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无效合同:1、合同意思表示虚假;2、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3、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等等 。
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应当停止履行合同,返还取得的财产,并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 , 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 , 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 。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 ,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
特征:
1、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
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 。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
法律主观:
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无效处理方法: 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 民法典 》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 , 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 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