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的扶贫工程投资33500元,不是国家项目,国家扶贫项目不会向个人收取资金 , 其已经被警方定义为传销组织,警方抓捕报道如下:
2018年6月5日上午10时 , 贺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通过工作中掌握的信息 , 深度挖掘研判后 , 发现辖区亲水家苑小区藏匿着一个传销窝点 。
经侦大队立即联合城关派出所打传队统一行动,在亲水家苑小区一住宅内当场抓获正在讲课的四川籍传销头目杨某芳、高某华、陈某明,解救被骗涉传人员30余名 。现场还查获涉案豪华越野车两台,成套涉案黄金标志两套,和大量传销体系图、传销学习笔记及档案编码卡等 。
【贺兰县的扶贫工程投资33500元,是国家搞得项目吗?】
据犯罪嫌疑人杨某芳供述,其于2018年初来到贺兰县从事传销违法活动,并相继发展高某华、陈某明为骨干 。3人诱骗多位亲友、同事来贺兰从事所谓的“西部阳光扶贫工程” , 并收取“申购款” 。对于无法交钱或资金不足的受害人 , 他们还安排专人帮忙办理银行贷款,短短半年时间就获利数十万元 。
犯罪嫌疑人杨某芳为了向其体系内的下线人员炫耀自己登顶平台后的成功 , 诱骗他们继续投钱发展新人,便用非法获利豪掷40万元购买了奔驰越野车 , 并安排下线人员作为司机 , 将自己塑造成成功人士的模样 。直到公安机关查获时,下线人员才从幻想发财的美梦中才清醒过来 。
扩展资料:
2018年8月30日贺兰经侦大队获取情报,在贺兰县某小区有人员以西部大开发为名义的“人力资源双向扶贫项目”,歪曲国家政策的骗取传销线下人员钱财 。
根据情报,该局侦查员在银川市某酒店将正在组织传销新人办理申购业务的廖某、周某等首要份子一举抓获,随后,侦查员深挖细查,在银川商贸路附近将下线大经理王某、张某某等人抓获,当场查获传销申购款216万元,查获涉案车辆2辆 。
经查 , 廖某、周某等人自2012年到贺兰组织开展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以来,已先后发展下线超过60人,申购项目资金600份 。2018年8月30日,将廖某、周某等9名骨干份子被依法刑事拘留 。
近年来,宁夏银川市周边县区成为传销人员聚集的重灾区,多以“西部大开发”“人力资源项目”“阳光扶贫”项目等为幌子,以高额回报相诱惑 , 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及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
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壮大传销组织,形成组织层级关系,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传销活动,从而大肆骗取钱财 。传销活动呈现组织化、网络化、高学历化等特点,打击难度日益增大 。
“1月我和朋友一起去银川贺兰县一个小区,在里面见了好多传销人员,活动特别隐秘,他们发展下线速度可快 , 特别迷惑人 , 传销太害人了 。”“宁夏回族自治区很多地方都有传销组织的存在,吴忠、固原等地都有,尤以银川的贺兰县更为猖獗,而且肆无忌惮 。”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 宁夏多位网友向相关部门求助 。
对此,今年以来,宁夏公安机关持续发力,保持对传销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截至2月底 , 全区共受理传销案件18起,立案18起 , 破案1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涉案金额1000万元 。两次“端点行动”,共捣毁传销窝点470处,查获涉嫌传销人员1409人 , 立案13起 , 破案13起,刑事拘留17人,行政处罚79人,解救被控人员97人,教育遣返1137人 。
中国消费网-宁夏贺兰警方打掉一传销窝点 解救30多人
人民网-贺兰传销组织披上“扶贫项目”外衣宁夏公安机关重拳整治端掉窝点
法律分析:1. 电商扶贫 社会扶贫网与某集团达成农村农业电商合作扶贫项目,未来将有许多富有特色的农产品进入到电商,销往世界2. 技术扶贫各地方根据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企业进驻农村情况,安排农业专家到农村,指导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劳动 。同时,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遇到问题,中国最大的农机问答“云种养”平台 , 集合了中国数万名优秀农业专家 , 时时在线,免费解答 。3. 生产企业扶贫国家2018年重点扶贫项目就是中药种植,为此许多医药企业将会在农村设点,指导农民种植中药材,而种植出来的中药材直接被医药企业采购回去进行生产制药 。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包括制糖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也都会进驻农村 。4. 优质农产品品牌打造国家将对农产品检验检测实行绿色通道,帮助农民申请有机证明以及成分检测 , 便于广大农产品注册成品牌,实现品牌销售,增加农民的收入 。5. 就业技能扶贫对于许多偏僻地区的农民以及不想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民,国家免费的给予职业技术技能培训,包括专业技工、厨师、面点师、插花师、茶艺师、月嫂等,帮助农民就业,并对于农民在城市租房给予一定的优惠与补贴 。6. 金融等融资服务平台将对农民开放贫困地区农民再也不用担心融资难的问题了,许多金融服务平台将对广大农民开放,农民可以申请融资创业,实现农民的创业梦 。同时,对于农民创业项目,也会有企业家进行大力支持 。融资不仅找的是资金,也是投资人背后的社会圈子 。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国务院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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