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购房合同定金

在买房的过程中经常为了表明购房人的买房意思而要求预先交付一定款项的行为,实践中更有“小订”和“大订”的做法,那么定金和订金是一回事吗?如果购房人最终决定不买这套房子了能够退还吗?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 , 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当事人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 。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定金在性质上具有明显的制裁违约行为的性质 。购房人和开发商约定的定金具有从合同的性质,它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必要条件 。当主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定近条款也不能生效 。主合同消灭,约定的定金也随之消灭 。
订金则是指购房人怕看中的房子不能买到而交的预订的钱,可以理解为一种预付款行为,合同确立、履行时预付款要充抵价款,合同不成立时预付款应当返还 。订金的适用不存在制裁违约行为的问题,对合同没有担保作用 。如果购房人预交的是订金,最终确定不想购买时 , 开发商应当退还 。因此,购房人在购房的过程中 , 应当与开放商明确自己所预交的钱款属于“定金”还是“订金”,如果属于“定金”应当是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加以规定 。
关于“订金”的法律性质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订金”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上的概念,一般应理解为预付款,交付“订金”是先予履行债务的行为 。而关于“定金”,在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中都有明显的规定 , 它和保证、抵押、质押与留置并列为5种担保形式之一,属于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担保 。
债务人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 。二者的区别在于:交付“订金”属于先予履行债务的行为,而交付“定金”是实施的担保行为,即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 ,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长沙购房合同定金 ,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房屋坐落于:市 区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房屋权属面积 平方米,房屋成交价格为 万元 ,甲方收取乙方定金 元 。
二、甲方确保产权清晰,所有权明确 , 无权益纠纷 。
三、甲乙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之前签定正式买卖合同并进行交易,签定与交易地点为 ,甲乙双方如不按时签定正式买卖合同并进行交易,则作违约处理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 , 则不作违约处理 。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能遵守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则视作违约 。
1.甲方若违约,则应退还乙方已付的定金,并再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定金金额100%的违约金;
2.乙方若违约,乙方则应放弃收回定金的权利,所付的定金视作违约金 。
五、甲乙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六、甲乙双方在此声明,均已认真阅读本协议 , 已全部知晓所有条款所约定的内容,并自愿遵守及依照所有条款履行本协议 。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 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7-19 , 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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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遏制“投机性炒房”、“假退房真转让”等变相炒房行为,要求进一步规范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撤销及信息变更等行为 , 长沙购房网签合同应严格执行购房实名制,商品房在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擅自将购买的商品房再行转让 。
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除8种情形外 , 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合同信息:一是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失误,将购房人信息录入错误 , 需要更正合同信息的;二是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中登记的家庭成员之间,变更合同买受人信息的;三是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某方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需要解除合同的;四是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 经有关部门认定,需解除合同的;五是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解除合同的;六是购房者(或者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 , 需要解除合同的;七是商品房交付后,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超过±3%,合同中已约定解除的;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明确指出,购房网签合同中载明两个以上共同购买人的 , 应提供共同购买人同意撤销或变更合同的书面承诺 。当事人确实无法到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或公证部门的公证文书 。买受人为法人的,网签合同撤销或变更合同信息时必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证明 。买受人为未成年人的 , 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买受人委托代理人代办的 , 代理人应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买受人授权委托书 。经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解除购房网签合同的 , 可以由相关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合同信息 。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7-1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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