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管辖地

法律分析:买卖合同的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被告所在地法院都可以管辖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 , 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确定方法如下:
1、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问题,首先需看双方合同的约定 。如果在买卖合同中有对管辖地进行明确约定的,则以约定的地点为管辖地;
2、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则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所有合同纠纷的管辖地都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来管辖 。
民事诉讼管辖权确定的原则如下:
1、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 。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应当以有利于当事人行使诉权为出发点,采用就近诉讼的原则,为当事人起诉、应诉提供方便 , 避免当事人因涉及诉讼造成过重的负担,浪费人力、物力,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
2、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这是民事诉讼确定管辖的重要原则,是保证人民法院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提高办案效率的原则 。在确定案件的管辖时 , 应从客观实际出发,考虑到法院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案件的需要,以利于人民法院顺利地完成其审判任务;
3、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这是保障案件审判质量的重要原则 。在确定管辖时,根据各级人民法院职权范围和各类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 , 分别确定了案件的管辖 。例如为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干扰,规定了对合同纠纷的协议管辖;为便于排除和避免某些行政干预因素和基层人民法院的业务素质及设备条件,规定了管辖权的转移和指定管辖 , 并适当地提高了某类案件的审级 , 以利于人民法院的公正审判;
4、兼顾各级人民法院的职能和工作均衡负担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 , 各级人民法院的职权和分工不同 。基层人民法院最接近当事人,为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提供了方便条件 。第一审民事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高级人民法院不仅依法要审理部分第一审民事案件,而且还要审理上诉(二审案件),并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和业务指导 , 因而不宜过多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5、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为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及时、正确的行使审判权 , 在立法上应采用明确、具体规定的形式确定管辖,这对于人民法院和当事人都一目了然 , 不因管辖不明发生争议,有利于及时行使审判权和诉权;
6、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 。这是针对涉外民事案件确定管辖的原则 , 也是独立主权国家司法原则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 , 人民法院行使的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在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时,应当着眼于尽量扩大我国人民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管辖的范围;从而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人民的重大经济利益;
7、管辖恒定原则 。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
综上所述,如果在买卖合同中有对管辖地进行明确约定的,则以约定的地点为管辖地 。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下 , 则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 , 所有合同纠纷的管辖地都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来管辖 。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以约定的地点为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 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 , 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第二十四条
【买卖合同管辖地】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