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的成分主要包括什么?

饲料中的主要营养成分包括水分、粗灰分、粗蛋白质、粗脂肪、粗纤维、无氮浸出物等 。粗灰分主要含钙、磷、钾、镁、铜、铁、锌、锰、硒等矿物元素 。粗蛋白质是饲料含氮物质的总称,包括蛋白质、氨基酸、嘌呤、氨、尿素等含氮物质 。粗脂肪是饲料中乙醚浸出物的总称,包括脂肪、脂肪酸、磷脂、胆固醇等 。粗纤维是饲料中不易消化的营养物的总称,包括纤维素、半纤维素、木质素及果胶质等成分 。无氮浸出物主要指饲料中易被动物利用的淀粉、双糖、单糖等可溶性碳水化合物 。饲料中各种营养成分的主要营养功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饲料的成分主要包括什么?】
(1)水是维持生命不可缺少的物质,家禽体内的各种生理活动和生命活动都赖于水的存在,水是生命之源 。
(2)矿物元素是构成家禽骨骼、组织、器官的重要物质,对家禽体内代谢发挥重要的调节作用,影响家禽的生长发育和生产 。特别是磷和钙等是构成骨骼的主要成分 。
(3)蛋白质是维持生命、保证生长发育和生产的重要营养物质,是肉、蛋、羽绒等的主要成分 。
(4)脂肪为家禽提供能量,是体内能量的储存方式 。
(5)粗纤维在消化道中主要起填充容积作用,能刺激胃肠蠕动,利于粪便排泄 。
(6)淀粉是家禽最经济、最重要的能量来源 。
是的,可以不标识所有原料.
根据《食品表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
配料清单中各种配料应当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具体标注方法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而在根据国家配料清单的标注方法《预包装食品包装通则7718-2004》的第5.1.2
5.1.2配料清单
5.1.2.1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清单.单一配料的食品除外.
5.1.2.1.1配料清单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作标题.
5.1.2.1.2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5.1.2.1.3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但在最终产品中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一一标示.
5.1.2.1.4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
5.1.2.1.5 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原始配料.如可食用的胶囊、糖果的糯米纸.
5.1.2.2各种配料应按5.1.1标示具体名称,但下列情况除外.
5.1.2.2.1 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其他食品添加剂可以按GB 2760的规定标示具体名称或种类名称.当一种食品添加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着色剂,可以标示类别名称(着色剂),再在其后加括号,标示GB/T 12493规定的代码.如,某食品添加了姜黄、菊花黄浸膏、诱惑红、金樱子棕、玫瑰茄红,可以标示为:“着色剂(102、113、012、131、125)”.
5.1.2.2.2下列食品配料,可以按表1标示类别归属名称.
表1
配料类别归属名称
各种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不包括橄榄油“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如经过氢化处理,应标示为“氢化”或“部分氢化”
各种淀粉,不包括化学改性淀粉“淀粉”
加入量不超过2%的各种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单一的或合计的)“香辛料”、“香辛料类”或“复合香辛料”
胶基糖果的各种胶基物质制剂“胶姆糖基础剂”
添加量不超过10%的各种蜜饯水果“蜜饯”
5.1.2.3 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指发酵产品,如酒、酱油、食醋)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配料表”,并按5.1.2.1.2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
5.1.2.4制造、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加工助剂,不需要在配料清单中标示.
5.1.3配料的定量标示
5.1.3.1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某种或数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应标示所强调配料的添加量.
5.1.3配料的定量标示
5.1.3.1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某种或数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应标示所强调配料的添加量.
5.1.3.2同样,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某种或数种配料的含量较低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
5.1.3.3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某种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添加量很少,仅作为香料用的配料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也不需要标示香料在成品中的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