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合同无效五种情形解读:
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1.1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 , 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 , 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 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
1.2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
二: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 , 该合同才为无效 。
2.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2.2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
2.3双方当事人串通实施的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恶意串通的结果,应当是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获得利益 。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谋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时候,法律就要进行干预 。
2.4恶意串通所订立的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不能按照《合同法》第58条规定的一般的绝对无效合同的原则处理,而是按照《合同法》第59条的规定,将双方当事人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个人 。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1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 。
3.2当事人实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当事人在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上,并不是违反法律的 。但是这个形式并不是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目的,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而是通过这样的合法形式,来掩盖和达到其真实的非法目的 。因此 , 对于这种隐匿行为,应当区分其外在形式与真实意图 , 准确认定当事人所实施的合同行为的效力 。
无效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哪些一、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1、合同无效的原因有:
(1)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2)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3)合同违背公序良俗;
(4)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 ,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二、无效合同如何处理
1、返还财产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因为无效合同从开始就无效,所以返还财产就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
2、赔偿损失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如果双方均有过错,那么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追缴财产 。对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故意的,就应当将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
无效劳动合同的原因有: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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