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电冰箱推广实施细则的推广产品范围及要求

(一)推广产品为能效1级的电机驱动压缩式家用电冰箱,不包括冷藏箱和嵌入式、透明门展示用或其他用途的电冰箱 。
(二)推广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电冰箱推广实施细则的推广产品范围及要求】
1. 依据国家标准GB12021.2《家用电冰箱能耗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 能效指标达到以下要求:产品类型能效指标冷冻箱、冷藏/冷冻箱
(BD、BC/BD)能效指数≤50%冷藏冷冻箱、
无霜冷藏冷冻箱
(BCD、BCDW)总有效容积≤300 L能效指数≤32%总有效容积>300 L能效指数≤40%2. 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3. 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能效检测或节能产品认证;
4. 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和使用;
5. 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国家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中,该品牌的电冰箱无不合格 。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2012年6月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财建〔2012〕278号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实施细则》 。该《细则》分推广产品范围及要求、推广企业条件、推广期限、推广补贴标准、推广资格申请、补贴资金申请和拨付、标识的加施7部分 。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