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多久强制报废

法律分析
国家规定两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0年 , 可以延期3年,但延期3年内,需半年年检一次,合格后才可以延期,满13年就要实行强制报废 。累计行驶里程达10万公里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用年限达10年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需要报废 。凡注册登记后使用年限达到10年的两轮摩托车、轻便两轮摩托车的所有人 , 要在报废期满前到车辆登记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注销登记 。
法律依据
【摩托车多久强制报废】
《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摩托车应当报废:
(一)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
(二)使用年限达到8-10年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7-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 。具体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以上使用年限内 ,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四)摩托车燃油消耗量超过国家《公告》确定的相应排量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二十的;
(五)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六)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 , 排气污染物或噪音仍然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