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条件三要素民法典

法律主观:
合同成立的条件三要素有:1、存在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当事人;2、合同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当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当事人就合同的约定事项达成合意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 , 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 , 该合同成立 。
合同基本的要素可以分为以下这些:
当事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法等等
标的:合同为何而立,标的就是关键 。
价款:为实现标的交易而需要支付的价款,包括付款方式、条件、定金等等 。
履行因素:包括期限、地点、方式等等 。
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免责等等内容都包括在此 。
解决争议的方式:明确仲裁还是诉讼 。如果选择仲裁的,条款应符合仲裁法的规定 。
合同生效条款:生效或者失效的条件以及无效的免责等等 。
【合同成立的条件三要素民法典】
附件:记载本合同的附件种类、数量、效力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