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形式1:
自愿加盟是指个别单一商店自愿采用同一品牌的经营方式及负担所有经营费用 , 这种方式通常是个别经营者(加盟主)缴交一笔固定金额的指导费用(通称加盟金),由总部教导经营的知识再开设店铺,或者经营者原有店铺经过总部指导改成连锁总部规定的经营方式;通常这样的方式每年还必须缴交固定的指导费用,总部也会派员指导,但也有不收此部分费用者,开设店铺所需费用全由加盟主负担;由于加盟主是自愿加入 , 总部只收取固定费用给予指导,因此所获盈亏与总部不相干 。此种方式的优点是加盟主可以获得全部大多数的利润而不需与总部分享,也无百分之百的义务需听从总部的指示,但缺点是总部因此可以不负责任 , 往往指导也较松散,此外店的经营品质也不容易受到控制 。许多台湾连锁饮食业多采用此种方式经营 。
加盟形式2:
委托加盟与自愿加盟相反 , 加盟主加入时只需支付一定费用,经营店面设备器材与经营技术皆由总部提供,因此店铺的所有权属于总部,加盟主只拥有经营管理的权利,利润必须与总部分享,也必须百分之百的听从总部指示 。此种方式的优点是风险极?。?加盟主无须负担创业的大笔费用,总部要协助经营也要分担经营的成败,但缺点是加盟主自主性?。?利润的多数往往都要上交总部 。美国7-Eleven多采此种形式经营 。
加盟形式3:
特许加盟介于上述两方式之间 , 通常加盟主与总部要共同分担设立店铺的费用,其中店铺的租金装潢多由加盟主负责 , 生财设备由总部负责,此种方式加盟主也需与总部分享利润 , 总部对加盟主也拥有控制权,但因加盟主也出了相当的费用,因此利润较高,对于店铺的形式也有部分的建议与决定权力 。日本多数便利商店体系皆采此种方式经营 。
加盟形式4:
免费加盟这种方式在市场很少,这种方式不收取任何费用,这种方式加盟主要针对材料生产商和中小小型企业,他们利益来源于以技术入股、销售原材料给客户(生产厂家)来获取利润,这种加盟方式的最大优点就是安全性高,可调性强;缺点就是针对性很强,局限性很强,根据行业的分工不同,技术的应用领域来加盟,并且好多公司不会以不收取费用来加盟 。目前国内只有化工涂料行业有这种先例 。也是发展最缓慢的加盟 。
如何加盟一家服装店先向加盟商取得加盟资格,然后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 。
如果大型点的公司会主动帮你办手续,首先你先找到你要加盟的公司,谈意向,谈妥了了加盟费之后 , 然后他们就会叫你找铺面,铺面在他们的工作人员确定后,你去加盟商处签合同,签完合同总公司会安排人下来提供装修意向图 。
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己找装修队或者委托公司的装修队,找工商税务拿牌照,这一步如果你是新手的话建议你自己去做,因为税收的有很多种税种,如果你叫公司帮你谈,可能要交多很多税种,而且日后你还是要重新学怎么去交税 。
需准备店面房产证复印件(是租的房子还要租房协议书) , 身份证复印2张 , 一寸照片5张,到当地工商所申领表格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 再到税务所办税务登记证 。
在经营过程中 , 加盟者一定会涉及到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同行竞争等诸多因素 , 而且各个加盟店会因为地方习俗、所处市场、竞争环境等的不同,与总部存在很大差异 。
加盟前注意事项及加盟后如何维权
一、加盟前注意事项
1、登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或者启信宝、天眼查、水滴信用等网站或者app,输入公司名称,查询该公司的注册情况,如注册时间、股东人数、认缴资本及实缴资本情况、是否有商标、是否有专利、是否有域名、是否经营异常、是否被行政处罚、是否有涉诉等,对公司商事情况做一个全面的调查;
【加盟形式是怎样的?】
2、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网 , 输入公司名称或者加盟品牌进行查询,核实该公司或者该加盟品牌是否已经进行了特许经营备案以及备案的具体情况;
3、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核查公司商标注册情况,加盟项目标识注册情况或者类似商标的注册情况等 。由于商标属于经营资源中的核心资源 , 如果因为商标权属不明晰,造成侵权,不仅需要停止使用该商标或标识,还将面临被索赔的风险;
4、自行到公司的其他加盟店“蹲点”考察,看看加盟店铺的客流量如何、销售量如何、是否符合预期、也可以进入店铺查看整体装修装饰情况等,眼见为实,心中有数 。
二、加盟后如何维权
1、反悔期(冷静期)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 , 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该条款即通常所说的“冷静期”条款,根据该条款,合同双方必须约定在一定的期限被特许人(加盟商)可单方解除合同,无需继续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
那这个冷静期一般是多长时间呢?也就是说签订合同后多长时间内可以单方解约拿回加盟费呢?这个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 , 司法实践中1-4个月内解约基本认定属于合理期限,那么超过这个时间就不能解除了吗?并不是,如果加盟商在签订合同后,没有领取对方提供的培训资料、没有参与培训、没有实际享受对方的各项服务、没有实际使用对方的经营资源的 , 也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退回加盟费,但是时间拖越久,退款比例会越低 。
2、发现对方公司有虚假宣传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等情况如何处理?
如果对方存在虚假宣传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等情况的,加盟商也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要求对方退回加盟费 。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
3、公司不同意解约或者解约后不退款如何处理?
加盟商的合同解除权是法定的,是单方就可以行使的 , 并不需要公司同意 。加盟商单方解约后,公司往往不配合退款,而是找各种理由拖延 , 此时又该如何维权呢?建议尽快到法院提起确认之诉:第一:确认合同已经解除;第二:要求对方退回加盟费;第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房租损失、装修损失、物料损失、员工工资损失等);第四: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为了保障执行,可以在起诉前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防止公司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
当然 , 如果加盟商没有时间精力做调查或者维权,也可以在加盟前委托律师对拟加盟项目进行商业调查,由律师出具项目商业调查报告,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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