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遗失去哪里补办

可以到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补办 。
补办流程:
第一 , 如果购买的是现房,按我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 。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 。因此 , 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
第二,如果购买的是期房 , 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
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 , 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需要将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门才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 。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丢失了 , 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 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 。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 , 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 。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购房合同遗失去哪里补办】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商品生产产生后,为了交换的安全和信誉,人们在长期的交换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许多关于交换的习惯和仪式 。这些商品交换的习惯和仪式便逐渐成为调整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则 。随着私有制的确立和国家的产生,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私有制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 把有利于他们的商品交换的习惯和规则用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 。于是商品交换的合同法律形成便应运而生了 。古罗马时期合同就受到人们的重视 。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合同仪式的术语和动作被遗漏任何一个细节,就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繁琐的形式直接影响到商品交换的发展 。在理论和实践上,罗马法逐渐克服了缔约中的形式主义 。要物合同和合意合同的出现,标志着罗马法从重视形式转为重视缔约人的意志,从而使商品交换从繁琐的形式中解脱出来,并且成为现代合同自由观念的历史渊源 。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 , 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
购房合同丢了补办分以下情况及证件:
1.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 , 购房合同丢失并无大碍,可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查询 。
2.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 , 业主可以联系开发商复印购房合同,并加盖合同存档单位公章,持该购房合同复印件,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
3.贷款购房的业主丢失合同,可以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然后通过获取购房合同复印件的方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
一、购房合同丢了怎么补办?
1、如果购买的是现房
按我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 。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 。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
2、如果购买的是期房
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 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
二、 购房合同丢了能过户吗?
是可以过户的,但需要办理原购房合同原件的替代手续 。
根据按我国现行规定,购买商品房无论是现房还是期房 , 购房买卖或预售合同均已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 。一旦原购房合同丢失,房屋产权人可凭房产证与身份证到合同登记部门(当地房地局档案室)办理查询 。并可在获得的购房合同复印件上加盖原产权单位公章作为原购房合同原件的替代 。
三、 购房合同丢了怎么过户?
(一)购房合同丢失的过户流程有以下三个步骤:
1、 有关部门有登记备案
按我国现行规定,购买商品房无论是现房还是期房,购房买卖或预售合同均已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 。一旦原购房合同丢失 , 房屋产权人可凭房产证与身份证到的合同登记部门(当地房地局档案室)办理查询 。
2、 可在获得的购房合同复印件上加盖原产权单位公章作为原购房合同原件的替代 。
3、 办理报税手续
如何无法提供原始购房合同的商品房可以更换报税方式,根据相关规定依据无法提供原始购房合同的税率进行报税,以取得完税凭证后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最后,公房的原始购房合同丢失,购房人只能回原售房单位进行补办,而对于原售房单位重组改制或更名可以按照北京市建委《关于房改房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应规定办理 。
(二)其他注意事项
由于目前房地产税收政策规定购房不足五年出售需要全额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而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 , 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所以一定要保存好原始购房合同,因为原始购房合同为最先生效时间 。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 ,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