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完广告招牌客户不给钱

【做完广告招牌客户不给钱】
法律分析:1、先保留做事的证据 。给人做完事对方不给钱,很明显就是纠纷了,在这个时候先不要着急,把证据收集了再说 。就是你给人做了什么事情,有多大的工作量,干了多长时间 。不管是以协议的方式,还是拍照固定,总之保留原始证据2、搞清楚对方不给钱的原因 。是事情做不满意,还是对方就想赖账,这得搞清楚 。否则下一步怎么做就没有明确方向了,因为性质不一样,做的不满意想扣钱,基本属于纠纷;硬是不给工钱就构成违法了 。所以,先找对方问清楚不给钱的原因3、协商解决 。很多做完事不给工钱,都带有一点纠纷的成分,在要钱不给的时候看对方是怎么说的,如果是因为不满意,可以在协商的基础上进行修补和完善 。现代人都注重效率,不要把过多的精力用在争论上4、投诉 。为人付出劳动,做完事不给钱,就是一种欠薪的行为 。可以向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5、法院起诉 。如是单纯的民事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 。要求对方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并且对索要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可以让对方赔偿损失6、恢复原状 。对于起诉成本太大的小事情 , 可以将自己的做的事情抹去,就是恢复到自己没有做事的状态 。这种方法过于偏激 , 可能会引发冲突,建议先报警 , 警察到场之后再进行 。这样做的好处是,警察到场一般会做一些调解,对方可能会付钱,即使不付钱也不会使矛盾升级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 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招牌出现问题砸伤路人,跟招牌制作者没签订合同,可以找他索赔嘛1、需要 。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第十一条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 , 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2、按规定个体户店门头广告牌审批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门店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核准字号复印件2份;
②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
③户外广告牌效果图2份(效果图需彩色,拍摄时要把门口上下80CM左右的情况都拍下来);
④申请报告(包括设置地点、发布时间、内容、形式、规格、数量;壹式两份);
⑤产权证复印件2份;
⑥门店方位图1份 。
扩展资料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章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 , 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
可以 。广告牌砸伤人是因其倒塌、塌陷、或者脱落、坠落,根据《民法典》1252条、1253条规定 , 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在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前提下承担侵权责任,房东与承租人签订合同获得收益,是店门和广告门头的管理人,负有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