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重新签订违法么

重复签订劳动合同的这种行为原则上并不违法,可是,如果用人单位明确规定,不允许跟其他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这样员工跟其他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的话,就有可能同时被两家用人单位辞退,所以,这里不建议员工重复签订劳动合同 。
一、劳动合同重复签订是否违法?
劳动合同重复签订并不违法,但有可能因为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有哪些?
1、亲自履行原则,是由劳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
2、实际履行原则,当事人要按照劳动的规定完成义务,不能用完成别的义务来代替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全面履行原则,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等履行全部义务;
4、协作履行原则,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有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
三、劳动合同应该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这种重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一般就是员工跟两家以上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同一家用人单位,只要已经签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可能反复跟员工签合同,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所变动的话,只要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是可以变更的 。
劳动合同没到期又让重签一家合同一般重签劳动合同是不需要进行补偿的 。重签劳动合同通常涉及到的情况有当公司发生变更,比如公司进行分立或者合并的情形 。一般在该情形上,是可以继续沿用原有的劳动合同的,但也可以重新进行签订劳动合同 。
一、一般重签劳动合同补偿吗
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二、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经济补偿金=基数×年限
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基数:劳动者的月工资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并设定了劳动者月工资的下限,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
三、什么情况下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即“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可以选择:
(1)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当用人单位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无权再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 。但是在劳动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则仲裁员或法官可以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
经济赔偿金一般是由于企业违约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但是它的补偿是有一定的界限的也不是无限的,经济赔偿金存在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稍有不慎就会导致两者的利益会有损失,因此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任务来定 。
重签劳动合同是不需要进行补偿的 。一般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同劳动者进行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是无故进行辞退劳动者时,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补偿 。如果劳动合同当中有不合法条款的话,那么劳动者也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让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
【劳动合同重新签订违法么】
在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说明,原来的劳动合同已经协商解除了,可以使原劳动合同失效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就可以按照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 。无论是新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是原先的劳动合同,都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
一、劳动合同未到期重签,原合同有效吗?
如果公司是想让原劳动合同失效,劳动合同未到期重签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原劳动合同 。然后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否则在相同时间段存在着两份内容不同的劳动合同,容易引起争议,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劳动合同具有严肃性,它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依据,它把劳动合同内容条文化,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和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能更有效地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 。
二、劳动合同未到期,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
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
2、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被辞的,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没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2倍的经济补偿金 。
三、劳动合同未到期提前解约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未到期后,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是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的,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是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重新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原合同失效 。员工自己向单位提出辞职,得到单位同意,签署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向员工提出的辞职,员工没有反驳的,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与员工的月工资和工作时间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