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耕地复耕补偿标准

在实际生活中,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那么,农村土地复垦补偿标准是什么?农村宅基地复垦属于哪个部门管?接下来就是由带来农村土地复垦补偿标准是什么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农村土地复垦补偿标准是什么
1、一次性补偿万元/亩;
2、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万元/亩;
3、构(附)着物补偿标准 。
2018年农村宅基地复垦标准条件:
1、属于避险解困的帮扶对象,符合农村宅基地复垦条件;
2、主体房屋保留完整,现状为建设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3、宅基地具有复垦为耕地的条件;
4、权属清晰无争议,有合法权属证明;
5、符合其他复垦政策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违法的建设用地不符合宅基地复垦的条件;单独的附属设施用地;2009年1月1日后新批准的建设用地,且房屋权属初始(首次)登记时间未满5年的;权利依法受到限制的建设用地;自然灾害发生后,地质状况尚未稳定的建设用地;夹心房、连体房等无法拆除复垦的;这些情况是不符合宅基地复垦条件的 。
二、农村宅基地复垦属于哪个部门管
是由由镇政府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进行调查清理 。
【农村耕地复耕补偿标准】
农村宅基地的土地复垦指的是农村村民为建造自有房屋而占(使)用农村的本集的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在生产与建设的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坏,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
其广义定义是指对被破坏或退化土地的再生利用及其生态系统恢复的综合性技术过程;狭义定义是专指对工矿业用地的再生利用和生态系统的恢复 。
三、农户完全退出原农村宅基地后按规定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补偿标准
1、对原农村住房及其构筑物、附着物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政策,按照附表对应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2、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农户退出原宅基地面积减去申请新建房屋宅基地面积后,按照万元/亩对实际腾退宅基地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偿;
3、节约用地奖励补助(购房补助)根据农户退出原宅基地面积减去申请新建房屋宅基地面积后,按照万元/亩的标准计算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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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新增土地国家补偿按照《土地复垦条例》指导进行 。
《土地复垦条例》是为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土地复垦活动 , 加强土地复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 。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1年3月5日发布并实施 。其中第五章是专门说明土地复垦奖励措施的 。
《土地复垦条例》第五章土地复垦激励措施
第三十二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复垦恢复原状的,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
第三十三条 社会投资复垦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或者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属于无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的 ,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投资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 。
社会投资复垦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或者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或者有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投资单位或者个人与土地权利人签订土地复垦协议,明确复垦的目标任务以及复垦后的土地使用和收益分配 。
第三十四条 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以及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行将损毁土地复垦为耕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进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时的补充耕地指标 。
扩展资料:
1、土地复垦,是指对被破坏或退化的土地的再生利用及其生态系统恢复的综合性技术过程 。
2、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 。
但是 , 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以下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负责组织复垦 。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 。
3、土地复垦一般有三类不同的复垦标准 。
(1)复垦到接近破坏前的自然适宜性和土地生产力水平 。
(2)通过复垦改造为具有新适宜性的另一种土地资源 。
(3)恢复植被,保持其环境功能 。
百度百科-土地复垦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