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自然终止: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 。(二)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 , 合同也告终止 。(三)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指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期间,遇有某种特定情况 , 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而使合同终止,而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 。(四)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 , 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 。
法律依据:
【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
《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
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以下七种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即所谓的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 。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
2、合同解除 。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 。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 , 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 , 为被动债权 。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 。按照的规定,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指出现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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