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法院只能依照腾讯(被侵权方)申请做出禁令裁定 。 不过 , 法院虽然不能直接对行为方(指本案中的飞智电子科技公司)所做出的行为本身做出惩罚 , 但行为方如果违反已经生效的法庭禁令 , 法院仍可以针对其违反禁令的行为进行打击(那时罚款、赔偿损失、甚至拘留或者刑事责任就可能被引入适用) 。
也就是说 , 制作销售外挂软件是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5年以下徒刑)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5年以下徒刑)也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3—7年徒刑) 。 而上述罪名只针对游戏程序进行修改的软件外挂进行打击 。 刑法上对于物理外挂的处罚情况尚不明确 , 只能依据民法 , 对物理外挂制造商处以停售、罚款和承担赔偿等责任 。
所以 , 因为现在物理外挂定义的不明确 , 在法律上它仍处于灰色地带 , 如果要从法律层面对物理外挂进行打击 , 还需要等待法律进一步完善 。
就现阶段来看 , 外挂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将会继续存在 , 外挂形式也会不断进化 , 有需求就有市场 , 市场能带来利润 , 利润会驱使更多外挂制作者出现 。 这种情况 , 可以套用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语“没有买卖就没有外挂” , 玩家没有需求 , 自然也就没有外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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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 关键还是在我们广大的玩家 。 与外挂的斗争 , 不只是游戏运营的斗争 , 也是玩家们自己的斗争 。 相信有一天 , 外挂终会以某种形式消失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