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娃照片制作成软色情表情包?低俗、无趣、违法

你能想象你发在朋友圈的晒娃图片会被不良商家P成儿童软色情表情包吗?
近来 , 一些互联网平台上 , 一张张小朋友的照片成为“引流”方式 , 并配有“撩汉/撩妹套路”“情侣开车表情包”等描述 , 流行之余让人颇为不适 。 有关专家指出 , 萌趣化的儿童色情无论采取何种传播形式进行包装 , 都已触及法律、道德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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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表情包“表错情”
表情包本身作为一种网络社交语言 , 具有超越文字的意义 。 萌娃表情包如果只是萌趣、可爱 , 让人哈哈一笑也无妨 , 但是如果代言的是羞于启齿的性需求、黄段子 , 就不是脑洞大开那么简单 。
究其原因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邓丽告诉采访人员 , 在网络技术普及应用的当下 , 个人网络素养、社会网络文明都还有待养成 , 现实社会中人的各种欲望和复杂人性可能在未经审视、反省和规范的情形下即在网络层面予以折射和传播 , 从而形成纷繁芜杂、泥沙俱下的网络现象 。 儿童影像及形象的色情或软色情利用就是这样一种现象 。
看到一个学龄前女童躺在床上 , 被P上了“来吧!禽兽!我准备好了”的文字 , 没觉得让人忍俊不禁 , 只觉得哪里不对劲 。 在电商平台检索 , 还有各种“萌娃”表情包在售 , 价格多在几元人民币 。 这些表情包的照片哪里来的?谁制作、传播、出售的?都值得深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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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丽认为 , 这种现象本质上是对儿童个体甚至儿童群体形象的肆意侮辱和损害 , 违反人类社会业已达成和建立的优先保护儿童的共识和法则 。 如果说成人社会是一个充满危险和风险的丛林社会 , 那么作为主导者和主要参与者的成人更应当无比珍视我们的价值观中业已形成的这种共识 , 即为儿童捍卫一方成长的净土和一个抵达未来文明的机会 。
孩子也有名誉权
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编中 , 对公民的肖像权、隐私权等进行了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 , 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有的软色情表情包 , 可能关联儿童本人形象与色情印象 , 或配文本身也可能构成对儿童的侮辱 , 这些情况都可能造成儿童社会评价降低、名誉贬损 , 从而侵犯儿童名誉权 。
孩子虽小 , 也是自然人 , 享有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 。 但很多家长对此并无意识 , 有的在朋友圈发布萌娃趣照 , 也有的是主动做成表情包 , 为自己的自媒体号引流 , 进而被别有用心的人搜集 , 重新配文生成低俗“性”表情包 。
相较于童星的照片制作表情包容易被发现、被维权 , 用普通孩子的照片做成的表情包 , 监护人往往因采样难、维权成本高而作罢 。 而选择外国童星则既有利于广泛传播 , 又被权利人知悉的可能性更小一些 , 因此更容易被不良商家使用 。
毫无疑问 , 供发布这些恶俗表情包的网络平台应该承担责任 。 虽然“抵制一切色情低俗内容”被写进几乎所有APP的使用条款 , 但近年来查处的打擦边球、甚至公开以此营业的不在少数 。 而这类涉儿童的色情表情包则因为“事不大”“没违法”往往被忽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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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娃照片制作成软色情表情包?低俗、无趣、违法】软色情包涉嫌违了哪些法
实际上 , 制作、传播儿童软色情表情包“事并不小” , 其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
邓丽就此进行了详细的法律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