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寻找一体化防控环境犯罪路径


刑法|寻找一体化防控环境犯罪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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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寻找一体化防控环境犯罪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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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体化是我国最具原创性的刑事法命题,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其核心要义就是处理好刑法的内部与外部关系,实现刑法运行的内外协调。作者在这一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应对环境犯罪,应当从惩罚和预防一体化、预防体系一体化两大方面入手予以推进解决。总之,全书涵盖了环境犯罪相关的观念、预防、立法、司法、配套制度、对策研究等各个方面,是一部大而全、深而精的著作。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人类永恒的命题。这个宏大而深邃的命题落到刑事领域就是环境犯罪防控问题,即如何有效运用刑事手段实现保护环境之目的。虽然多年来我国在环境犯罪的立法等方面不断进步完善,取得了很大成效,例如,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环境犯罪条款和内容的修订,但是从整体上看,环境犯罪防控体系建设、织密刑事法网方面仍然存在不少短板和漏洞,现实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亟待理论界、实务界予以跟进研究解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董邦俊教授一直以来关注刑事一体化的研究。作为一名有担当、有情怀、有品格的学者,作者对以上问题作出及时回应、深度思考,结合自己在德国做访问学者、在地级市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以及多年从事这一领域研究的丰富理论及实践经历,立足全球化视野和一体化思维,从犯罪预防、刑事政策、立法、司法的适用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有建设性、针对性、实操性的对策建议和解决之道,形成了《环境犯罪防控对策研究——基于全球化、一体化视野》这本实践导向、理论深厚、内容丰富的力作。该书以全球化和一体化为研究视野,特色鲜明。
首先,这是一本有温度的书,回溯古代先贤思想,观照当下现实问题。诚然,现代环保理念和制度起源于西方,但中国古代也有“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伟大思想。在书中2万多字的序言和相关章节内容中,作者首先梳理了中国古代环保思想和实践的发展演变历程,探寻我们国家、民族关于环境保护的思想根源和文化脉络,回溯诸子百家关于人与自然的哲思,以及古代环保制度、专门机构设置、人文美学等,其中一些内容如今看来都闪烁着理性和人文的光辉,值得当下借鉴。虽然作为一本研究犯罪的专业书籍,主题看似“冰冷”,但是作者为其赋予了温暖的历史底蕴和人文情怀,这是难能可贵的。
其次,这是一本有厚度的书,以全球化、一体化思维为引领,贯穿环境犯罪防控各方面。本书第一条主线是全球化思维。作者全面考察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现代生态伦理观念演变、域外刑事对策分类研究、危害国际环境犯罪应对和欧盟环境保护刑法一体化等内容,尤其是深入研究了各国环境犯罪防控对策及刑事立法,认为应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吸收其中的科学理念和制度,取其精华、为我所用,展现了全球化视野和开放的格局。第二条主线是一体化思维。刑事一体化是我国最具原创性的刑事法命题,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其核心要义就是处理好刑法的内部与外部关系,实现刑法运行的内外协调。作者在这一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应对环境犯罪,应当从惩罚和预防一体化、预防体系一体化两大方面入手予以推进解决,正如作者所言:“刑法机能的发挥既需要自身的立法完善,又需要刑法之外相关机构、系统的协调运行;既要探讨环境犯罪的构成与刑事责任,也要研究环境犯罪的刑事对策的观念基础;既要研究国内的环境犯罪问题,也要研究国际环境犯罪及司法协作问题;既要研究已然的环境犯罪的应对,也要探讨环境犯罪的原因,关注前犯罪学科的积极预防作用。”总之,全书30多万字,涵盖了环境犯罪相关的观念、预防、立法、司法、配套制度、对策研究等各个方面,是一部大而全、深而精的著作。
第三,这是一本有力度的书,紧扣问题导向,有效回应了环境犯罪涉及的各种法律理论及现实问题。例如,针对行刑衔接中存在的大量行政执法不力、案件移送不足、以罚代刑、刑事司法机关介入难等问题,作者认为根本原因在于行刑衔接失衡、机构功能缺失、外部机制运行不畅,应当强化行政执法的独立性、减轻刑事司法对行政执法的依赖性、强化规范指引、夯实基础工作、强化检察监督,以充分发挥环境法和环境刑法之功能,有效处置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构建行政和司法和谐运作的惩治和预防机制。针对环境犯罪案件侦查中存在的案件线索来源狭窄、管辖争议、侦查主体能力素质不强、设备相对落后及侦查措施运用不足等问题,作者认为应当强化顶层设计及支持、广辟线索来源、协调管辖冲突、加强侦查主体及设备建设、优化侦查方式及协作机制、改进侦查措施等,以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维持生态环境良好状态。针对环境犯罪立案难、起诉难、举证难的特点,作者认为应当最大限度发挥检察机关职能,通过拓宽线索来源强化立案监督,及时介入强化强制措施和取证行为监督,依法审查起诉强化案件“推送”职能,以及拓展诉权在环保诉讼中的应用实现更大作为,推进环保检务专门化和建设专门环境检察机构等,这就为环境犯罪检察工作提出了全口径、全流程的完善路径。针对环保案件处理不统一等发展困境,以及环境案件审判管辖的滞后性,证据审查、认定难度较大等问题,作者认为应当完善环保法庭制度,出台相关法律、明确受案范围、畅通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渠道、建立高素质人才队伍、集中审判管辖;同时完善审判程序,健全完善环境刑事案件的立案、庭前会议、庭审、量刑等环节,以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之司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