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我从合伙人“变”成FA的王女士:祝福你早日还钱度过难关

我是李晓艳 。
起因对《《卖了4套房 , 创业12年 , 如今负债1亿 , 无家可归》》文章的朋友圈个人感悟毫无征兆的突然被各大媒体转载报道 , 紧接着王女士在朋友圈发小作文以及与一个既不敢真实亮明名字但自称王女士御用律师的“张律师” , 在一个“鸡毛蒜皮与诗情画意”自媒体小号上用充满霸凌的语言对我公开“约架”以及不实信息损坏我名誉的文字网暴我 , 第二天我只做了简短回应 , 也未在回应中把当年那些往来邮件、微信对话双方签署的各种书面协议等细节和证据放出来 , 我处事向来信奉:得饶人处且饶人 。
近期媒体采访人员找我我都拒绝了采访 , 在采访人员的一再追问下我都统一回复:我不想再对这件事做任何评论 , 我只能说她说的和我相关的事情不是事实 。
把我从合伙人“变”成FA的王女士:祝福你早日还钱度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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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此事就此画上句号 。
但是 , 这两天不断有关心我的朋友发给我王女士接受《每日人物》、《投中网》、《今日头条》等各大媒体的采访报道 , 采访中王女士无一例外把我直接定义成:一个贪婪的上来就问创始人要30%股份的FA , 并贴了一张2017年2月4日她已经把我“踢”出局我被迫接受FA合作方式后的片面对话截图 , 混淆事实——王女士为了维护自己所谓的在大众前打造的“悲情情怀女创业者”人设 , 没必要靠诋毁他人达到此目的吧?
我在此正式回应:我 , 就是王女士在纽诺项目孵化初期她承诺以“合伙人”身份不低于20%股权(而并非王女士信口雌黄所言的我索要30%股份)参与干活同时帮忙融资 , 但融资成功后被王女士违约被动出局 , 却被王女士说的“FA”的李晓艳 。
现实生活永远比小说还精彩 , 我今天正式回溯一下和王女士之间被她从开始的“合伙人”到融完资后过河拆桥的核心时间点:
2015年8月王女士找到我希望对其早教中心发展提供帮助 , 我们因此中间见过几次面并通过很多次电话 , 10月她正式发邮件在北京在此约见并邀请我加入她团队
2016年4月还口头承诺我作为合伙人融资稀释后也确保我不低于20%的原始股+期权
2016年6月之前:在给所有对外的及投资机构的BP里我都还是“联合创始人” , 给广东省***投资公司的尽职调查文档中 , 我也是显示为20%的联合创始人;
2016年6月12日我和王女士、付**共同作为合伙人团队面见了广东省**投资公司(之后和王女士以合伙人团队形式再次和该投资公司进行过面谈沟通)
2016年7月王女士还在盛情邀请我成为合伙人(见微信对话)
2016年9月16日我们收到广东省**投资公司的书面TS
2016年10月15日王女士参加了我安排的天使成长营内部路演 , 直接和投资人梁总建立了联系
2016年10月18日王女士违约将我们的合作单方面调整为“股权置换合作”的FA
2016年11月15日我被迫接受书面“股权置换协议” , 接受FA合作模式
2016年12月15日广州纽诺家有限合伙设立 , 王女士再次违约我的股份比例再次低于股权置换协议里约定的数额
2017年3月王女士在广州天河漫咖啡约见我面谈 , 王女士再次违约将股权置换协议中约定的我达成条件应获得的权益单方面减少 , 同时用屈辱方式试图逼迫让我放弃纽诺家有限合伙中的股份
2017年8月10日由于其他原因我接受了和解 , 零元退出广州纽诺家有限合伙的股份
从2017年3月9日 , 我拉黑了王女士 , 从此今生都再也不想和这位王女士有任何交集......
今天的我 , 既不想博流量(此个人微信公号停更多年 , 要不是因为此事我都快忘了它的存在) , 更不想要钱(当年都没要 , 现在都破产了我还会要吗 , 王女士自己在媒体采访里都说了就算我要钱她也没有) , 更不是为了争功劳(已经过去7年的事情 , 我现在来争功劳 , 作为一个成年人即使争到了这个功劳也没人给我论功行赏) , 所以 , 我决定正式出面提供部分当年的信息 , 让大家一起帮我解下王女士给我出这道难题——我到底是谁 。
1、2015年10月14日 , 王女士(其邮箱为7459**072@qq.com)给我发邮件 , 提到她来北京和我见面并提出希望我正式加入她团队的事宜 。
把我从合伙人“变”成FA的王女士:祝福你早日还钱度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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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年11月15日 , 王女士连续发给我并抄送其他两位同事的两封邮件中对外融资BP里 , 李晓艳均显示为联合创始人/C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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