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高空抛物砸伤楼下小孩! 高空坠物砸中幼童

高空坠物砸中幼童(故意高空抛物砸中楼下小孩!)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城之痛空”,
随着高层住宅越来越多,
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频发,
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在这种新闻报道中
事件的主角往往是“熊海子”
但是今天
这个高空抛物事件的主角,
他是一个70岁的老人 。
最近,
贵州兴义一位70岁的老人,
故意从7楼扔东西,
打了在楼下玩的孩子 。
法院判定老人犯有高空抛物罪,
被判三个月监禁,
缓刑五个月,
并罚款1000元 。
这是“高空抛物罪”纳入刑法后,
黔西南州首例宣判 。
根据公诉机关的调查,
平日里,75岁的陆某某,
经常往窗外扔东西 。
一旦有孩子在楼下玩耍,
老年人会变得更糟 。
检察官:
我发现一群孩子在楼下玩,都指着一个房子的屋顶 。一些孩子说有人乱扔东西 。只要有小孩在门口玩,老人就会扔下东西打 。
2021年6月的一天,
一群孩子在社区里玩游戏 。
陆某某直接爬到7楼楼顶,
把鞋子、黄瓜等硬物,
朝孩子们的方向扔过去,
其中一个孩子不幸被击中 。
检察官:
楼上一个老奶奶丢了一双鞋,当时没砸到孩子 。然后她丢下黄瓜、木棍和一块玻璃 。其中,木棍击中了罗某科的头部 。以前在楼下玩的时候,我奶奶会把东西扔下来 。
孩子的头
陆某某扔的木棍,
撞了一个肿块,
所幸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
陆某某赔偿2000元 。
经过审讯,
兴义市法院认为,
被告人卢某某
从建筑物的高层投掷物体,
对他人造成伤害,
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 。
综合考虑被告
赔偿损失等量刑情节,
对被告人陆某某作出以下处罚 。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XI)》第二百九十一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建筑物上投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小编有话说:“高空抛物”不是小事 。
是悬在别人头上的“利剑”!
出了事,要承担法律责任!
不要恶小而为之!
【故意高空抛物砸伤楼下小孩! 高空坠物砸中幼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