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拖欠货款被判还287万 拖欠货款

拖欠货款(沃尔玛被判偿还拖欠货款287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南京一世纪酒业有限公司与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审判庭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根据判决书,原告一世纪酒业公司主张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长期供货关系 。原告停止供货后,经统计发现,被告尚欠原告货款共计3815463.06元,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 。
被告沃尔玛辩称,本案原告提交的增值税发票中,有9张金额为942488.13元的发票被告未收到,不应作为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 。
法院认为,涉案审计意见中,认定上述9张发票对应的付款金额被被告合理扣除,不应返还 。
终审判决结果为,被告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一世纪酒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差额2872974.93元及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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