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通知! 长春公积金查询

长春公积金查询(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通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上一年度(自然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其中职工工资构成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第4.0.9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计算依据《工资总额构成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1号)核定” 。

根据国家统计部门及2020年相关补充规定,为保障职工权益,对缴存基数中工资总额的构成进一步明确如下:

员工工资总额:指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本公司直接支付给本公司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它是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职工工资总额的总和 。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支付的现金或实物 。

奖金:奖励的金额和对象不由我公司决定,不属于我公司发放的奖金,不计入我公司工资总额统计 。

专项奖励,如果上级出台政策法规,单位根据政策自行发放;或者上级支付、单位自行分配的,应当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统计 。

交通补贴:每月发放的交通补贴纳入工资总额统计 。

采暖费:根据国家统计制度,从2020年开始,纳入工资总额 。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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